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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数字长江”造福长江经济带

中国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心  2019-03-25  浏览:

  近日,笔者就如何充分利用“数字长江”的信息化手段,加快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采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副总经理余少华。


  余少华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在2018年4月26日又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长江经济带的建设要切实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宗旨,遵循生态、产业、生活高质量发展路径,发展数字经济是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推动绿色循环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数字长江”是对长江航运信息化、智能化的形象描述,其基本内涵是将信息化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务管理、公共服务和企业经营等长江航运领域,通过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各类航运业务的流程优化、协同配合和辅助决策,最大限度地优化航运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提升航运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为促进沿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航运服务。余少华表示,“数字长江”信息化技术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之“魂”,是解决长江经济带生产要素流动、环境保护、绿色生态、百姓民生的重要举措,将会成为全国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的样板,能够让长江经济带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实现“绿色长江梦”。


  余少华建议,国家要支持湖北重点突破,加快推进智慧长江经济带(湖北段)高质量发展。支持湖北建设沿江的上下游智慧水源检测、智慧生态保护与修复、智慧沿江交通、智能产业发展的长江经济带智能生态重大基础设施,实现沿江水运、沿江高铁、沿江公路、沿江航运和沿江信息高速公路五位一体化高质量协同发展;实现沿江三大攻坚战协同的科学绿色发展,不搞大开发,实施大保护,实现基于数字长江与网络长江和智慧长江的沿江数字水运、沿江数字高铁、沿江数字公路、沿江数字航空和沿江数字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支持湖北建设沿江生态智能保护与修复国家实验室(依托三峡大坝)、国家级数字长江法院和检察院。推动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一带一路联动的全国一盘棋发展。


  余少华指出,充分利用“数字长江”的科技信息化手段,可以加快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数字化手段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传统产业层次;大力培育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沿江水运、沿江公路、沿江铁路、沿江航运、沿江旅游、沿江生态、沿江轮船调度等高科技产业集群,增强长江经济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数字长江”是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能够有效加快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宽带无线网络(如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传统长江航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培育众多新兴产业集群。实现北有雄安和京津冀,南有海南和粤港澳,中部有智能长江经济带重大基础设施示范应用的、与一带一路协同发展的全新模式与格局。


  余少华建议,建立“数字长江”信息管理平台,形成长江流域“数据链”。他说,“数字长江”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涉及长江流域各个城市群以及多种应用系统的协调配合,系统考虑了整体产业布局的规划。“数字长江”系统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基础平台,整合了地理信息、电子政务、公众服务、电子商务、安全监管、物流服务、数字装备等多种应用系统,是长江经济带信息管理的顶层数字化平台。“数字长江”信息管理平台能够共享长江经济带的各种政策、资源、要素、环境等数据链信息,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必不可少的系统工具。


  “制定相关数字长江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数字保护长江法也是必要的。”余少华认为,长江流域淡水资源极为发达,水生态环境的安全至关重要。绝不能因为航运、产业的发展而导致生态环境发生破坏,因此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紧迫。要合理分配各区域的立法权限、资源,充分考虑到不同区域的差异性,广泛授予地方政府立法的自主权。整合、平衡各种立法资源,重点关注和整合有关民生、环境、产业、市场等相关的立法资源,使得立法的公平性得到充分体现,同时也具备调解争议的能力;广泛听取区域利益方的各种不同的声音,使法律的制定更符合现实的实际需要。早日出台《数字长江管理法》,配合我国《环境保护法》《交通运输法》等相关法律条例,使得长江流域的数字化产业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够有力地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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