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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电力斥资2.33亿收购海洋能源、河北热电及售电公司

中国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心  2018-03-13  浏览:

  中广核电力公布,2018年3月8日,公司拟向中广核及能之汇收购海洋能源、河北热电及售电公司各自100%的股权,总对价约人民币2.33亿元(可予以调整)。


  公告显示,海洋能源,由中广核全资持有,其主要从事海上小型堆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其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海洋能源当前主要推动ACPR50S实验堆平台项目。


  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覆函同意将ACPR50S纳入能源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并要求加快ACPR50S研发设计和关键设备研制进程,开展实验堆建设,并结合用户需求深化工程技术方案,在条件成熟时启动示范项目建设,满足海洋核动力平台批量化发展需求,争取在国家海洋战略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2016年9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将ACPR50S列入全球先进小型堆名录。


  为开发海南省远海岛礁市场、锁定关键用户资源,海洋能源拟与中交(三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资成立由海洋能源控股的附属公司。


  河北热电,其主要从事热电项目的综合开发,以将低温核供热堆技术转化成商业堆为目标,推进中国低温核供热技术产业化。其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河北热电当前推动承德热电堆项目,承德热电堆项目现已完成厂址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计划采用清华大学研发的低温核供热堆技术。2017年1月,河北省发改委覆函支持承德热电堆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售电公司,其主要从事电力市场交易业务,拥有在广东省开展售电业务的相关资格。其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2017年度,售电公司开展市场交易电量合计1.3亿千瓦时,市场交易电量规模位于广东省售电类公司的前五分之一,未来售电公司将作为集团重要的电力销售平台,参与电力交易销售的市场化竞争。


  公告日期,持有公司约64.20%已发行股本的中广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中广核为上市规则第14A章下公司的关联人士。能之汇为中广核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3条,能之汇为中广核的联系人,因此能之汇亦为上市规则第14A章下公司的关联人士。基于上述塬因,股权转让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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