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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拟斥资3亿至6亿元回购股份

中国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心  2019-05-16  浏览:

  5月15日消息,近日,有媒体发布文章《亨通光电33亿预付款与集团69亿其他应收款之谜》,质疑亨通光电33亿预付款与集团69亿其他应收款有问题。受此影响,5月13日,亨通光电“一”字跌停。


  随后亨通光电发布澄清公告,称其中所提及的相关内容为不实报道。公司业务经营和资金管理完全独立于亨通集团,未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用。


  14日晚间,亨通光电发布公告称,目前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6亿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2元/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2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272,72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3%。


  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22元/股测算,预计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636,3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其中,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22元/股测算,预计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636,3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公告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对于回购股份的用途所对应的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予以办理或调整。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公告表示,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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