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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中国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心  2012-05-22  浏览:

  根据《规划》目标,到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污染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要比2010年分别减少7.2%和8.3%;湘、资、沅、澧干流及一级支流市州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5%,较2010年提升10%。


  《规划》提出,要以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为手段,着力抓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大力改善环境质量。特别提出对于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到2013年底,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已建排污口。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部设置警示标志,鼓励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设施。对于环境风险隐患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综合整治,对东江水库、水府庙水库、株树桥水库等具有战略保护意义的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生态修复,重点解决水源地受重金属污染物和有机污染威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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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二).doc


            
湖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