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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绿色发展划定“路线图”

中国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心  2017-10-10  浏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今后,农业绿色发展将摆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


  意见指出,农业绿色发展实现了良好开局,但总体上看,农业主要依靠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方式没有根本改变,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态退化的趋势尚未有效遏制,绿色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农业支撑保障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对此,意见提出,努力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地下水不超采,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秸秆、畜禽粪污、农膜全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更加美丽宜居。


  意见确定了到2020年的四大类目标任务:


  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严守18.65亿亩耕地红线,全国耕地质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产地环境更加清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农膜回收率达到80%。


  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


  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全国粮食(谷物)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5.5亿吨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将农业发展区域细划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保护发展区,明确区域发展重点。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认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明确区域生产功能。


  意见要求建立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在华北、西北等地下水过度利用区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在东北地区严格控制旱改水,选育推广节肥、节水、抗病新品种。以土地消纳粪污能力确定养殖规模,引导畜牧业生产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适度调减南方水网地区养殖总量。禁养区划定减少的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可在适宜养殖区域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安排,并强化服务。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制度,合理确定湖泊、水库、滩涂、近岸海域等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逐步减少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防控水产养殖污染。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加工流通体系。探索区域农业循环利用机制,实施粮经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


  意见要求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加快出台新的地膜标准,依法强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加厚地膜,以县为单位开展地膜使用全回收、消除土壤残留等试验试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落实使用者妥善收集、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处理的责任。


  意见提出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完善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适时开展部门联合督查。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对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农业绿色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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