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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关系是什么?

中国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心  2012-05-16  浏览:

  项目建议书又被称为立项报告,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所以项目建议书往往是在项目早期,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够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也较大。


  项目建议书是批复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之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设计,市政、交通和环境等专业咨询意见必须具备。对于房地产项目,一般还要有详规或修建性详规的批复。此阶段投资估算要求较细,原则上误差在±10%;相应地,融资方案也要详细,每年的建设投资要落到实处,有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很多项目在报立项时,条件已比较成熟,土地、规划、环评、专业咨询意见等基本具备,特别是项目资金来源完全是项目法人自筹,没有财政资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这类项目常常是项目建议书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合为一阶段。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在研究范围和内容结构上基本相同,但因二者所处工作阶段的作用和要求不同,研究的目的和工作条件也不同,因而在研究的重点、深度和计算精度上也有所不同。


  随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和落实,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深入,非政府投资类项目一律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取消审批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只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