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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北京市维修资金申请报告?

中国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心  2012-05-17  浏览: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提出,凡本市城区内已售直管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适用本规定。直管公有住宅出售后,按售房款25%比例提取的维修资金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管理。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华经纵横整理申报办法如下:


  (1)申报材料


  1)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报告;


  2)填写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


  4)与专业单位签定的施工协议或合同;


  5)专业施工单位的预决算书;


  6)施工单位帐号。


  注:以上3-6项材料在维修项目被确定为受理范围后提供。


  (2)办理流程(略)


  注:以上申请单位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如无物业公司,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则由业主代表联名申请


  (3)办理时限


  1)公示5个工作日;


  2)审批3个工作日。


  注:如遇紧急情况,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缩短时限


  (4)办理地点


  市房产交易中心大厅维修资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