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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阶段

中国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心  2012-05-17  浏览: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


   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材料:


   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辅导协议;


   辅导计划;


   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