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措施评价可采的评估方法
中国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心 2012-05-17 浏览:
评价各专业的各项节能措施是否先进适用,合理可行,评价各项节能措施的效果。可采用如下评估方法:
标准规范对照法。如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规定,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3.0.1-1的规定,按照第5.3.14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集中排风系统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且排风热回收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替代常规能源计算法,如利用地热进行供热制冷项目,可将其与常规的供热制冷(如天然气锅炉供热,电动冷水机组制冷)方式的耗进行比较,可以计算出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的数量。